“人造美女”告宝洁和《ELLE》侵权 索赔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0:30 国际在线

  “人造美女”告宝洁和《ELLE》侵权 原告称未经其同意杂志上刊出了自己的肖像 索赔百万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 实习生 沈天菊)曾经荣获2004年全国第一届“人造美女”大赛季军的成莉莉最近在上海将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和《世界时装之苑-ELLE》所属的上海译文出版社告进了黄浦区法院,理由是两被告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已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目前还未开庭。

  据成莉莉诉称,2005年11月,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上海译文出版社发行的《世界时装之苑-ELLE》2005年度11月号杂志上,刊登了她的肖像,为沙宣系列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据此,成莉莉认为,两被告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到法院讨个说法。

  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推出沙宣系列产品,在市场上很有吸引力。记者从曾为成莉莉做整形手术的医院网站上获悉:“喜欢模特事业的成莉莉,出席过诸多大牌时装秀;任沙宣、索尼等著名品牌的形象宣传代言人。”

  对此,成莉莉的代理律师明确告诉记者,成莉莉从没有做过沙宣系列的形象宣传代言人。

  成莉莉有没有担任沙宣的形象代言显然成了这个官司的焦点。昨天中午,记者拨通了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部的电话,法律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对此事一无所知,因此无可奉告。希望记者能将联系方式留下,公司查实后答复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得到宝洁公司的回复。

  而上海译文出版社杂志期刊部的张主任则表示,他们已经接到法院的诉状了,出版社作为第二被告,当初在杂志上刊登的文字和图片都是由宝洁公司提供的,而宝洁公司是委托某公关公司与模特进行拍摄的,是由于公关公司与模特之间签订的协议不是很正规才引发了这次的事件,目前原被告双方正处在交换证据阶段,等待下次开庭。

  新闻延伸

  被告方要求法院不公开审理

  成莉莉的案子被一些新闻媒体获悉后打算跟踪采访。有意思的是,被告方曾经向法院提出,鉴于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征求成莉莉意见,成莉莉代理律师认为,本案既不涉及国家机密,也不涉及个人隐私,没必要不公开开庭。况且,要论保护个人隐私,应该是由原告方提出来的,而不是由被告提出来的。

  对于该争议,黄浦法院表示还在听取双方的意见,之后将研究是否公开还是不公开审理。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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