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驾驶员将评金银铜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3:09 扬子晚报

  记者4日获悉,省公安厅正式出台《江苏省荣誉驾驶人管理办法(试行)》,对荣誉驾驶人的等级、授予对象、奖励措施等作了详尽规定。据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将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红榜”有三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包括铜牌荣誉驾驶人、银牌荣誉驾驶人和金牌荣誉驾驶人。其中,金牌荣誉驾驶人必须符合五个条件:一是取得小型自动挡汽车以上准驾车型资格20年以上;二是在本记分周期和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无记2分以上记录;三是在本年和最近连续5年内无一般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是无列入“黑名单”管理记录;五是无治安拘留和刑事处罚记录。而银牌、铜牌荣誉驾驶人的条件,除第四、第五项条件同金牌荣誉驾驶人外,前三项条件分别是:15年和10年以上驾驶资格、无记4分和6分以上记录、连续4年和3年内无一般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此外,驾驶人获得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如劳动模范、竞赛能手等),或因见义勇为、协助破获重大刑事案件、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等事迹,受到公安机关表彰奖励的,都可以破格授予相应荣誉。

  公安机关建议保险公司对获得荣誉的驾驶人在投保车辆保险时实行保费下浮,向用人单位提供荣誉驾驶人名单,供用人单位在聘用驾驶人时参考。职业驾驶人被评为荣誉驾驶人的,通报给所在单位,建议给予物质等奖励。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每年从荣誉驾驶人中抽出一定数量的驾驶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聘为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苏交轩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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