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给慢性重病病人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3:0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4月5日发布消息,从5月1日起,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政策进行调整。

  新出台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在对原来13类24个病种实行门诊限额补助的基础上,新增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等12个门诊慢性病病种。这些病种发病率较低,疾病损害严重,治疗周期长或反复发作,长期门诊治疗个人负担重。新政策还规定,参保的恶性肿瘤病人,在享受原来待遇的基础上,对延续治疗期结束后仍需进行专项检查治疗的,每年再给予一定补助,使其继续享受门诊用药、治疗和检查的补助待遇。

  南京此次还提高了参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补助比例,在职人员由原先的60%提高到70%;退休(职)人员由75%提高到8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由85%提高到95%。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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