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时停电致患者伤残医院赔偿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4:16 烟台晚报

  本报讯 (天波 京兰 巾力 晓玲) 手术时多次停电致患者十级伤残,日前,经海阳法院调解,海阳某医院与患者于某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自愿赔偿于某各种损失共计9万余元。

  今年44岁的于某,去年冬天常感腰部不适,后在海阳市某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并做了手术。出院后,病情不见好转,刀口部位还经常感染,于某又转往烟台某医院治疗,病情才有所缓解。于某回家后找到海阳这家医院,调出自己的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一看吓一跳,原来,医院给自己做手术时,因多次停电导致手术时间过长,手术部位感染了。

  多次协商未果,医患双方均向烟台市医学会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医院承担完全责任。之后,于某又申请
司法鉴定
所做了伤残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

  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海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原告损失。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上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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