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牵出购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梁宗)花将近四分之一的价钱买一辆赃车,结果非但没占得便宜,还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日前,市二中院对这起由交通事故引出的收购赃物案作出终审判决,买车人姜继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35岁的姜继平曾于1991年、1994年、2000年因盗窃和私藏弹药罪入狱。去年7月,姜在闻喜路地铁口附近,以1.15万元购得桑塔纳赃车一辆。同年8月4日,姜驾车与女友回江苏宿迁老家,在京沪高速公路宝应段发生车祸,随即弃车就医。后车辆被江苏警方发现,经查实,此车是本市彭浦新村张先生报失的车辆。8月12日,姜继平在宿迁一医院内被上海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以收购赃物罪判处姜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姜以自己有自首情节、原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姜继平的犯罪行为是公安机关在调查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的,姜本人在被抓获前并没有向上海或事发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的意思表示,其行为不符合有关自首的法律规定,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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