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位逾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者将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6: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青岛4月6日消息(记者刘华栋 实习记者李晶 通讯员 齐宝田 马汝奎)4月3日,青岛市李沧区某玩具公司的负责人,因为2006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没有在4月2日前法定的时间内自行纳税申报,被处以罚款。这是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截止之后,青岛市地税局首位因为逾期申报被处罚的纳税人。

  据了解,该玩具公司负责人2006年各项所得达到327831元,其应纳税款共计56851.2元,已分别在2006年各月的申报期内缴纳。按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该负责人不论是否已在2006年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在2007年1月1日至4月2日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该负责人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没有重视各类媒体的宣传和税务机关的提醒,直到4月3日上午,税务机关通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并提示税收机关将进行专项检查和稽查时,该负责人才知道自己未申报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匆忙来到青岛市地税局李沧分局纳税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并自觉缴纳了罚款。

  “4月2日申报期结束之后,青岛市地税局已先后接到7名逾期未申报纳税人的电话咨询。”大多是因外出忘了申报截止日期。从新闻媒体听到有关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宣传报道之后,感到着急,后悔未能按期申报。

  青岛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已有17783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完成自行纳税申报。从目前申报的情况看,青岛市纳税申报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还有一些地税部门有记录的高收入者却依然没有自觉申报。从4月3日起,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重点对象进行约谈,说明自己逾期未申报的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逾期未申报的,将受到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