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了,杨女士还没找到拆房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01:13 扬子晚报

  区信访办承诺期限已到却无答复 去年一起强拆业主称损失46万

  15天已经过去了,尽管鼓楼区政府有关部门曾答应调查,但原住峨嵋岭29号202室的杨女士至今仍然不知道,是谁在3月22日上午乘自己家中无人,撬锁砸门搬走了自家东西。而且自己的东西在哪里至今也不清楚。直到昨天晚上,杨女士都没有得到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答复。

  半个月调查期到没回音

  想当初,杨女士发现自家的东西被搬走和捣毁时,她先找的是拆迁公司,但该公司却让她找鼓楼区政府。而她3月23日依程序向区政府信访办反映了问题后,对方却说不能肯定是政府部门实施的“强拆”,说要调查后再答复她,当时承诺的调查期限是半个月,但尽管在此期间她多次主动询问,但对方始终没有给她一个确定的答复。本报也曾帮杨女士向鼓楼区政府的有关部门询问过此事,同样没有问出结果来。

  去年一起强拆至今未解决

  杨女士的遭遇被本报连续报道后,在读者中引起较大反响。原住鼓楼区清凉山13号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说,她家的房子早在2006年12月初即被“强拆”,但她向鼓楼区政府的信访部门反映后,问题至今也没有解决。

  据王女士说,清凉山一带是去年下半年拆迁的,由于没和拆迁办达成协议,一直没搬。但为了支持拆迁工作,她于当年12月3日还借了一间房给拆迁公司做办公室,一位姓马的负责人为了表示感谢,答应借一处房子给她作过渡房,没想到5日下午接到邻居电话,说她家的房子被拆了,她赶回去发现自家平房已被扒了,家用电器和生活用品几乎全被压在废墟里面,还遭到拾荒者哄抢,许多贵重物品和证件丢失。算上堆放在家里做生意的化妆品,初步估算损失近46万元。随后,她找了拆迁办并报警,但两者都说不知道是谁拆的。为此,她于12月7日去区政府信访部门上访,至今也没有解决。

  既然有承诺就不该失信

  杨女士是通过正常渠道向政府反映问题并求助的。由于此前区信访办称不能确定是政府部门实施的强拆,她就想知道究竟是谁把她的家“端”掉的,应该说这个要求并不高,可是信访部门却没有满足这一起码要求,连个回话都没有。由此暴露出的问题,不仅是“行政强拆”程序不严谨,还有有关部门疏忽性失信与无意识冷漠。

  记者也曾就此事咨询过较高级别的政府主管机关和相关司法单位,但他们均谨慎地表示,即使是通过行政程序“强拆”,也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即事先通知当事人,因为行政行为的一大特征就是公开与透明。如果当事人接到强拆通知后,担心强拆会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自拆,岂不是皆大欢喜?再者,即使迫不得已采取行政措施,也应尽可能在善后处理时,通过及时为被拆迁解决具体困难而缓和矛盾,取得其对拆迁工作的支持。

  政府“回购”值得借鉴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利军说,前不久他和来自香港的律师交流时,对方律师说,香港也会遇到拆迁纠纷,但处理起来就不一样了。首先,开发商和被拆迁的当事人都会依法行事,具体地说是进行谈判,如果双方谈不成,开发商是不会强拆的。如果遇到市政等公共利益必须拆迁时,香港政府会出高于市价“回购”,然后再以接近市价的价格卖给开发商,这样就可以兼顾到个人、开发商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售卖价低于购买价部分,由特区政府承担。这种解决拆迁纠纷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因为政府毕竟有从土地出让和税收方面的收益。

  实习生赵云霞 本报记者郑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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