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员工帮装水管用水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01: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一户人家请隔壁的邻居安装自来水管,因为邻居是自来水厂的,没有料到的是,20多天后,自来水管爆裂,家里的书全部淋湿,损失有16万多,谁来赔偿损失呢?该户先后将自来水厂和邻居都告上了法庭,由此引发了两场官司。

  邻居代装水管惹祸

  桂某是溧水县人,在某图文公司工作,和自来水收费员顾某是邻居,桂某家有个仓库,里面堆放着大量图书,但不通自来水,生活很不方便。2004年3月,桂某的父亲请顾某帮忙在仓库里安装自来水龙头。顾某欣然答应了。由于桂某比较忙,就让顾某代其购买材料。买完材料后,桂某支付25元给顾某。随后,顾某安装了自来水管,并进行了试水,一切正常。

  没有料到的是,20多天后,意外发生了,桂某突然发现仓库门口不断有水溢出,打开门看到仓库内到处是水,存放的图书几乎都被泡烂。而水是从仓库里新装的自来水管道中流出来的。

  事发之后,桂某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不属保险范围,拒绝赔偿。桂某找顾某协商,也没有结果。无奈,桂某把自来水厂告到溧水法院,要求自来水厂赔偿损失。

  状告水厂被法院驳回

  自来水厂在法庭上指出,水厂并没有派工作人员为桂某安装水管和水龙头,也未向他出售水管和水龙头,更未收取过安装费。桂某在自家仓库内安装自来水和龙头,属自行安装,与自来水厂无关。桂某当时拿了一份证明找到自来水厂,说请他们盖章,这样保险公司就好赔偿,他们碍于面子才在证明上盖了章,没料到桂某竟以此将水厂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自来水厂与此事无关,驳回了桂某的诉求。

  桂某不服气。2005年6月,他又把好心给他帮忙的顾某告上了法庭。

  邻居承担30%责任

  “我请他帮我装自来水,他竟向我提供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因为顾某用‘三无’产品给我安装自来水管,害得我一仓库的书全部报销,顾某应赔偿我的损失。”在法庭上,桂某讲出自己的理由。顾某则大呼冤枉,认为自己与这件事没有关系。

  溧水法院经调查认为:桂某请顾某代买材料,顾某没有证据证明所提供的配件符合相关产品质量要求,因水管内丝接裂开,导致桂某财产受损,图书损失为16万余元,顾某应按过失程度适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由顾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桂某损失近5万元。当事人双方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经过南京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道海 婕云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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