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电梯增面积购房者不买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01:40 大连晚报

  取消电梯增面积购房者不买账

  开发商在设计变更后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拒付多出来的7万余元房款,开发商将其告上法庭,但被驳回

  本报讯 周先生购买了某花园小区一套住宅。拿到房屋钥匙后,开发商告知他,房子比合同约定的多了10多平方米,让他补交购房款7万余元,遭到拒绝。开发商将周先生告上法庭。日前,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开发商败诉。

  商品房面积

  比合同多出10平方米

  2005年4月,周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了附有图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建筑面积182平方米,单价为6980元/平方米。双方约定,房屋实际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算出差额,多退少补。合同中还约定: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朝向影响到涉案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开发商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

  按照当时的图纸设计,该房内配有电梯。后来。因为设计变更,取消了电梯。2005年9月,开发商按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给周先生。

  2006年12月,开发商委托金土地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了测绘报告,周先生的房屋面积为192平方米多。开发商据此书面通知周先生,让他付多出来的10多平方米房款,同时要求他办理产权证,但被周先生拒绝。

  设计变更后

  开发商未及时通知购房者

  开发商将周先生告上法庭,西岗区人民法院于今年一、二月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开发商说,涉案房屋经过设计修改变更后面积增加,最终测绘面积确认为192平方米多。但是,被告恶意不办理产权证。要求被告补交购房款7万余元。

  被告周先生认为,购房合同中附有房屋的施工图,其中顶层有个标明电梯机房的位置,不应计算在房屋面积内。该机房作为公共分摊面积,不允许卖。是赠送给自己的。

  法院查明,原告开发商取消了电梯设置后应通知被告,被告可选择购买或放弃,双方再达成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多出来的10多平方米差额购房款的依据不足。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日前,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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