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将多用简易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01:54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丁洪波 陶峥 张玉卓 记者 傅献民) 记者在昨日召开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民事审判工作加大使用简易程序力度,除11种案件外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据了解,从2004年至2006年,长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127518件,占各类审判案件总数的82.2%。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冯猷强副院长表示,今后民事审判工作除以下11种案件外,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5条提起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在中国境内、争议较大的案件;涉外、涉港澳、涉台的民事案件;侵害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著作权案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合作开发案件;发回重审或者提起再审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其他当事人纠纷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对于仅仅争议标的额较大、当事人对案件其他方面异议不大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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