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不设警示标志酿车祸赔偿12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08: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两车追尾造成1死3伤,成都中院判决施工单位不设警示标志须承担责任

  在道路改建或维护过程中,不少施工单位往往忽略设置警示标志。市民杨波骑摩托车行驶在这样的路面上,结果发生车祸酿成1死3伤的惨剧。昨日,成都中院审理认为,施工路段无警示标志,无法提醒驾驶员减缓车速,因此判决施工单位分摊三成赔偿责任。

  此案不仅对施工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也为车祸受害者索赔提供了法律指导。

  避让路坑 两车相撞1死3伤

  彭什公路属收费公路,产权隶属彭州市正通道桥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正通公司)。公路经多年碾压后,部分路面出现了坑洼。2005年初,正通公司投入巨资对整条公路进行全面维护,并把维修工程承包给彭州市养路段。同年9月11日凌晨,张天金与黄伯虎驾驶一辆收割机行驶至正在维护的路面时,发现前面有一大坑,黄伯虎遂向左猛甩方向盘,收割机虽然绕过路坑,但车身震动后熄火。而此时,杨波驾

摩托车载着妻子李雪梅紧跟收割机后,前面突然停车让杨波刹车不及,连人带车撞在了收割机上,收割机被撞翻路坑中,杨波夫妻俩当即飞出摩托车。
车祸
造成李雪梅死亡,杨波被高位截肢,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黄伯虎与张天金也双双受伤。

  事故经交警认定,黄伯虎临危处理失当,应承担车祸全部责任。法院因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伯虎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无人买单 家属索赔123万元

  杨波住院期间,收割机车主张天金垫付了20250元治疗费,其后就不愿继续赔付了。杨波家人找到彭州市养路段、正通公司索赔,两家公司认为车祸非路坑造成,既然交警认定黄伯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他们就没有再行赔偿的义务。无奈之下,杨波父母将黄伯虎、张天金、彭州正通公司及彭州市养路段一同告上法庭,向4被告索赔伤残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3万元。原告代理律师冯明超认为,彭什公路在施工时未设立警示标志,相关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撤销一审 终审判施工方买单

  一审时,彭州法院认为正通公司、彭州市养路段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杨波上诉至成都中院。成都中院查明,车祸虽然是杨波超车及收割机出现故障造成的,但由于施工路面未设立警示标志,无法起到提醒杨波在行车中减缓车速的作用,因此判决彭州市养路段承担事故30%的赔偿责任,支付杨波8.1659万元损失;张天金及黄伯虎连带承担70%责任,赔偿19.0539万元。

  记者 王仁刚 实习生 吴志军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550,000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