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审讯小偷构成非法拘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08: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 实习生 白彦平)小偷潜入工地行窃,两名工地工作人员将他抓获,关押“审讯”几小时后才报警,结果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而被推上被告人席。

  岳某是太原路289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施工工地的保安,张某是工地技术人员。去年11月12日中午,岳某、张某发现潜入工地偷窃电线的唐某,遂将他扭获。由于工地经常发生失窃事件,他俩想从唐某身上找出更多线索,就将他关押在办公室进行“审讯”。

  岳某、张某强迫唐某下跪,并用手抽打他的脸部,用拳头击打他的身体,还用缴获的电线抽打他的背部,导致唐某眼部、胸部及上肢等多处受轻微伤。

  直至当天17时许,工地才向警方报案,此时唐某已被关押了近5个小时。

  民警闻讯赶来,将唐某押回派出所,结果发现他身上多处受伤。询问了解事件原委后,民警再次来到工地,将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岳某、张某一并押回。

  因唐某盗窃金额较小,不到盗窃罪起刑点,他被处以劳动教养;岳某、张某则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昨天,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岳某、张某以非法禁闭的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由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据悉,去年至今该院已审理十多起非法拘禁案。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皆因维权不当衍变成非法侵权,最终构成刑事犯罪。法院提醒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不能“越俎代庖”。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