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打伤业主物业赔了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09:08 台海网

  台海网4月7日讯(记者张清通讯员云帆)朱先生被小区保安打伤后,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但物业认为保安和业主打架和自己无关。近日,湖里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朱先生八成损失。

  朱先生住在湖里区南山路。去年8月,朱先生在进小区时,和值班保安小卢发生了摩擦,两人动起手来。小卢跑到值班室拿出一根铝管,和朱先生打起来,结果朱先生被打伤。送到医院后,朱先生被检查出多处骨折和挫伤。小卢则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个月。事发后,朱先生把小卢和小区物业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

  小卢已经被判了刑,他在法庭上说自己家里很穷,没有钱,而且自己当时是在执行工作,物业公司应该替他赔。小卢还提供了一个情况:发生纠纷前两天,朱先生多次辱骂他,当天是因为朱先生不按小区规定进门,两人才打起来的,因此朱先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过,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不应该赔这笔钱。物业公司说,他们请保安来是保障业主安全,不是叫他来打人,现在保安打了人,是保安自己不按公司规定办事,跟公司没有什么关系。

  湖里法院认为,小卢是阻止朱先生进入汽车通道,两人才发生冲突,可见当时小卢在履行职责。因此,这种伤害行为和小卢履行职务有内在的联系,所以物业也要承担责任。不过,朱先生辱骂小卢,也有一定过错。法院最后判决物业赔偿朱先生八成损失约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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