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发通告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严管噪声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10:13 云南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为整治市容市貌,迎接国内外宾客,全面落实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总要求,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告》,从即日开始实施。

  《通告》要求,所有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围墙;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移动式彩板围栏围护施工,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及灯光标志,围墙、围栏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所有市政施工现场必须在施工标段的两端设置指示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开竣工日等;施工现场应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降尘、材料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禁泥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外排。

  严禁施工扰民,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由施工单位持主管部门证明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严禁在施工现场熔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工地要派设保洁员,下班后要做到场洁、料净,临街围墙外墙3米范围内要指派专人保洁;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施工工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槽,运输渣土和沙石的车辆必须封闭运输,所有车辆出入工地要冲洗车轮、车厢。

  房屋拆迁应当采取封闭施工、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能危险作业,不得高空抛撒、乱掷建筑垃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运输渣土和砂石以及散体物料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施工车辆应有序停放,禁止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凡违反《通告》的有关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 张勇(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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