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死人案”昨调解未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10:38 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6日讯(记者胡进宇)今天,在市北法院的组织下,“街头骂死人案”(本报曾予报道)的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案件的民事部分的调解。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差异较大,调解未成。

  调解从下午2时许开始,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受害人的儿子小韩和律师一起赶到了现场。小韩提出,父亲的死亡给全家带来了巨大的伤害。除了死亡赔偿金32万余元之外,被告方还应该赔偿因父亲死亡导致的必须付出的专利变更费用20余万元,共向被告提出了58万元的索赔。

  对此,被告的代理律师提出,被告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好。“被告方一家三口收入颇低,至今一家三口还住在团结户里,女儿还住着吊铺。”被告律师还提出,原告索赔的20余万元的专利变更费用不是直接损失。“这样高昂的索赔,被告家不是不想赔,而是确实赔不起。”

  见双方一时陷入僵局,法官进行了调解。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想向受害者家属表示真诚的歉意。但原告方提出:“今天被告及其亲属都没有到庭,这显然没有任何的道歉诚意。”

  最终,受害者家属提出了至少得保证32万元的赔偿额。对于这样的赔偿额,被告代理律师经过电话联系被告本人后,也没有作出是否愿意的直接答复,只是称“被告表示尽量去凑”。最终,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

  原告方称,赔偿额直接体现了被告的认罪态度,适当的时候,他们甚至可以放弃民事赔偿,要求依法从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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