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令五申禁止修建活人墓 记者随机采访却听到不同声音 多数市民认可提前买地修建坟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12:02 云南日报

  购建活人墓折射市民殡葬观念有待更新

  连续两天,本报对昆明白沙河呼马山出现活人墓一事进行了追踪报道。到昨日为止,不少市民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参与讨论,其中大多数市民表示修建活人墓的做法其实是可以接受的。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以及《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禁止修建活人墓。

  市民大多支持活人建坟买墓

  刘老汉今年刚满67岁,身体不错,但他已经在为自己的墓地操心半年多了。他和几位老战友就在一起商量自己百年之后的事情了,还相约看过好几个公墓,提前准备。

  手机号为1390****640的读者发来短信说:“我支持活人买坟地。既然迟早都要买,那么迟买不如早买!早买还可以仔细挑地点比价格。如等人死了再买,从咽气到上山就3天,怎能买到最满意的?再说公墓价钱飞涨,早买有什么不好的?”

  手机号为1309****316的读者认为,对有的长辈来说,在活着的时候能够亲自把墓地选好是(他们的)一份心愿。在他的老家文山,很多村民都在修活人墓。

  对于呼马山的活人墓,昆明读者64***85发来短信说:“据我所知,1万元的坟地目前在昆明已经是最低了。且离市区又近,交通方便,我想这应该可以是多数工薪家庭的选择。”

  我省明令禁止修建活人墓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我省有关法规都命令禁止修建活人墓。《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违反规定修建的活人墓,由墓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公墓内建活人墓,但是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墓穴除外。禁止在公墓内建家族墓、宗族墓或者与公墓管理不相符合的其他设施。”《规定》中对公墓有一个准确的解释:“本规定所称的公墓,包括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者骨灰安葬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同时,《规定》指出,公墓内墓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墓穴间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米。骨灰公墓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墓穴不得超过2平方米;遗体公墓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3平方米。

  《条例》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治理活人墓需多方努力

  也有读者认为,大修活人墓是一种与社会发展背道而驰的倒退行为,也是有违国家土地使用政策和法规的。修建活人墓浪费了大量资金、土地,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还破坏了自然环境。

  退休干部姚先生认为,活人墓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在左右着人们:传统的迷信思想认为人是有灵魂的,死后有一个好的阴宅,也能舒适和安稳;同时还认为人死之后要安葬到风水好的地方,就能保佑子孙后代兴旺发达。此外,土地监管不严、处罚不力等也是这一现象盛行的原因之一。省民政厅一位领导建议,治理修活人墓现象需要多方共同的、长期不懈的努力。首先是加强宣传教育,破除迷信思想的侵蚀。其次是严肃法纪,严格执行已有的法律法规,特别要严厉制止党政机关干部修建活人墓。最后是发动群众,切实严格土地管理,保护每一寸土地。

  本报记者 苏忠 实习生 赛雪(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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