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房:从上访到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13:16 法律与生活

  文/陆承剑李国清姚晨奕

  “我终审又胜诉了,还是打官司来得快。”2007年2月12日,曾率领全家老少三年内几十次到县、市和省,3 次上北京上访的老退伍军人郑明房,当接到法院转来的第二笔执行款15万元人民币时,欢喜若狂、奔走相告。而在此之前, 2007年元旦,他已经接到了一笔10万元执行款。

  自从承包的土地被人非法侵占后,郑明房便由当地闻名的种养殖大户,变成了上访“专业户”。后来,他改上访为起 诉侵权人,仅一年时间就先后打完了一审、二审两场官司,最终拿到了盖着鲜红大印的赔偿他84万元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

  第一次上访,定南县委书记登门看望

  2001年6月21日凌晨3时许,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岭北镇中湖村一片寂静。郑明房突然听到哗哗的水响,下床 看时,发现双脚站在齐膝深的水里了。“不好了,发大水了,你们快起来,看看怎么回事?”郑房明赶忙喊醒正酣睡的儿女。

  大儿子郑水林忙去查看房后的猪圈;二儿子郑州奋不顾身地扑向了扎在坡地上的养鸡场;三儿子郑大寨则两眼泪汪汪 :“不用说,我那山下一塘鱼肯定泡汤了。”

  第二天,郑明房翻山越岭来到定南县县城上访。县委李书记听了他的汇报后,立马召集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 门负责人一起,驱车赶到距县城30多公里的梅子坝,看望遭受水灾的郑明房一家。

  当查明这次水灾是定南县下游的龙南县建的水电站蓄水淹毁了郑明房的家园时,李书记立即指示随行人员:要尽快与 龙南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沟通,共同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一个老人上访,何以让县委书记率众官亲自登门拜望。这里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

  郑明房的祖籍在广东省

东莞市。1953年,25岁的他从朝鲜抗美援朝战场上负伤回国后,便来到江西省定南县, 与当兵时认识的女朋友林氏结为伉俪。婚后,他俩先后生育了3个儿子,5个女儿。

  1984年“八一”建军节,郑明房被广东老家邀请回去参加抗美援朝战友联谊会。在那里,他看到农村发展很快的 主要原因是联产承包责任搞得好。于是突发奇想:回江西承包一块他早已看中了的当年打游击扎营过的荒地——梅子坝。

  郑明房的想法很快得到了定南县县委书记的支持。

  1984年10月13日,他与当地中湖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为期30年的承包合同。随后带着老伴和3个儿子、5 个女儿,一同来到深山野岭开始了一家人的“愚公”生活。

  在那里,他们开始搭棚栖身、拦坝蓄水,将荒岭开垦出来栽果苗、种花生和玉米,将低洼地修整为稻田、鱼塘。每天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几年时间就解决了全家人的温饱问题。

  后来,他们又利用积蓄和农行贷款,在山上筑路、修桥、架设电线,并盖起了14间两层楼的红瓦房,硬是将昔日的 荒山野岭改变成了花果山、水良田,年均经济收入20万元左右。郑明房先后被评为定南县劳动模范、赣州市种养殖专业大户 、江西省优秀退伍军人。

  第二次上访,龙南县老板掏出手枪

  2001年8月的一天,当郑明房听说定南县政府与建水电站的龙南县几番交涉未果时,便来到龙南县县政府,要求 水电站老板赔偿他各项损失100万元。

  政府办主任叫来国土资源局的一位负责人,说:“我们也承认水电站蓄水时淹毁你承包土地上的附作物,曾几次做水 电站老板的工作,让他赔偿你的部分损失,但他说什么也不答应,要不你自己去找他协商一下。”

  郑明房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水电站办公的地方。

  “你就是这里的林老板吧?”郑明房径直到了董事长林松光的办公室,并自我介绍了来意。

  “你不要来烦我啦,我只管赚钱不赔钱的啦,你找我一夜就想变成百万富翁,天下哪有掉馅饼的事,你是不是在做梦 ?”

  “是你的水电站淹了我的承包土地,毁了我的家园,我的承包期是30年,损失何止一百万?”“冤有头债有主,我 不找你找谁!”两人初次见面话不投机,没说几句就来了气,一个摔杯子、一个拍桌子。

  这时,林老板突然从保险柜里取出一把手枪,顶住郑明房脑门恶狠狠地说:“你再不给我滚出去,我就开枪打死你。 ”

  “你吓唬谁呀,老子玩这家伙,你还在尿泥,在朝鲜战场上我都没有怕过这玩意,别忘了你打死我,你也得被枪毙。 ”门外的保安听到争吵声,急忙跑进室内将郑明房架了出去。

  改行打官司, 老汉柳暗花明

  从龙南县回到定南县后,感到自己受了奇耻大辱的郑明房,叫来读高中的长孙代笔给赣州市委书记写了一封投诉信。 信中不仅诉说了自己百亩果园被林松光非法占用的经过,还检举了他非法持有枪支的违法犯罪行为。

  不久,赣州市委派人事局兰副局长与信访局等有关单位人员到定南县和龙南县进行调查和协调,促成了两县土地管理 局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上写明:龙南县土地管理局在2002年9月6日之前付清定南县征地费与其他规费51万元,定南县土地管 理局收到51万元费用后负责处理被征土地有关事项及各方关系;龙南县土地管理局必须责成上碗窑水电站在一个月内,对被 征用土地水平线以上的土地附着物、建筑物及土地因水电站原因被淹造成损失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可是,定南县拿到龙南县51万元之后,却说48.5万元是征地规费,仅给郑明房2.5万元当年土地附作物补偿 ,其他的叫郑明房自己去索讨。为此,郑明房又开始了漫长的上访,其中到县市和省城20多次,还到北京3次,都被当地政 府派人到北京把他接回去了。每次上访,他都将车旅费按时间先后粘贴在一个小本上。

  一次次上访,一次次失败,一次次遭人热嘲冷讽,甚至人身伤害,失去承包土地的郑明房祖孙三代不言放弃。为了节 省开支,郑明房所有投诉材料都是请读高中的长孙执笔抄写,从不去文印店打字复印。他每次上访除了背着小孙子外,还要背 上两人几天的米饭与干菜。他的上访也曾感动很多人,有的也扔给几个路费,但更多的是爱莫能助。

  “要人出钱,如刀割肉!”郑明房所在的镇党委书记李乐明如此叹慨。他说一切都要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了。

  李乐明一席话让郑明房茅塞顿开。2006年1月,他一纸诉状将在龙南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上碗 窑水电站老板林松光起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林松光在没有取得他人承包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情况下,在其下 游筑堤蓄水发电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违法行为给郑明房造成的各项损失18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同时,郑明房 还向法院递交了对被淹土地、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书。

  “上访专业户改行打官司了!”这个消息像长了翅膀似的,在赣州市乃至江西省不胫而走。当地一些领导为郑明房的 选择感到高兴。他们说不用担心上级来电话通知去人到省会或北京接郑明房了。郑明房的一些上访老友见此,也放弃了春节前 进京上访的念头,想看看郑明房起诉林老板到底能不能赢;法院对郑明房实施了司法救助,批准了他要求缓交2万元诉讼费的 申请。

  郑明房的起诉,让一贯老板派头十足的林松光像通了电似的立即动了起来,又是请律师,又是找证据,尤其让郑明房 感到惊奇的是,一向视他为眼中钉、肉中刺的林老板,在向有关部门咨询后主动托人上门找他赔礼道歉,表示只要郑明房签字 同意撤诉,他将一次性赔偿8万元。可是,郑明房认为自己的损失一年就有20万元,于是婉言谢绝了说情者的好意。

  乘胜追击,倔老汉步步为营

  2006年3月23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郑明房与被告林松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原告郑明房与定南县岭北镇中湖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为 有效合同。被告林松光在未取得原告郑明房所承包的定南县岭北镇中湖村梅子坝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原告下游筑 坝蓄水发电,导致原告所承包的土地被水淹没,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此行为已经导致原告的合法财产灭失的事实,造成 了原告财产上的损失,判决由被告林松光赔偿给原告郑明房人民币848350.45元。林松光不服,立刻提起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组织了三次调解,最后一次是合议庭全体人员驱车五百公里到郑明房依然守望的梅 子坝调解,提出只要郑明房同意调解,马上就可带他到侵权人林松光那里拿到18万元现金。但是,郑明房不同意调解,“不 管法院判给我多少,我一定要为更多遭遇土地侵害的农民维护权益闯出一条经验之路” 。

  2006年10月1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林松光上诉、维持原判决。

  林松光终审败诉,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不支付郑明房80多万元赔款。2006年12月29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接到郑明房要求对林松光强制执行的申请后,责成执行庭一行驱车600多公里赶到广东省佛山市依法查封了林松光的住宅 ,从其私人活期存款账户上一次划走10万元人民币,并明确告诉了他,如果20天内还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将拍卖他的住 宅,偿还其还应支付给郑明房的70多万元赔偿。

  2007年2月12日,林松光担心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过完春节就要拍卖他的水电站,于是主动向法院交了15 万元执行标的款,并表示余下60多万元执行款将在半年内履行完毕。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3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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