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人员就地门诊医药费直免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13:4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皓)一项惠及8.1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新政策,已经从本月1日开始在全市农村地区正式生效。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向媒体详细解读了该项新政策的有关情况。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本市农村低保对象可以在门诊和住院费用方面享受到以下两项新的救助:

  门诊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除享受医疗机构和当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减免政策外,其他诊疗和医药费可按50%的比例支付,另外50%由医疗机构垫付并定期与民政部门结账。这样,农村低保对象就医时,不需要繁琐的报销程序,就可以直接减免50%的医疗费用。

  危重病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危重病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当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的,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50%支付,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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