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景点票价最多打到七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01:20 大连晚报

  导游回扣问题、旅行社广告用语、出境游细节要求……市旅游局制定实施有关文件,作出明确规定

  景区景点票价最多打到七折

  ■首席记者 马野新

  市旅游局最近制定了几个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加强旅游行业佣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旅行社旅游业务广告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管理的意见》等,并已经正式实施。这些文件不仅可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更可直接为游客带来利益保障。

  景区景点给导游“人头费”举报它!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最近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旅游行业佣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里面明确规定旅游佣金比例实行最高限额,即佣金支付的比例暂定为不超过销售额的35%,景区景点的票价折扣不超过票价的30%。佣金的收受必须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佣金。旅游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旅游商品(包括旅游服务),不得以停车费、人头费等名义变相给予旅行社、导游人员、司机回扣;不得采取提供免票、礼品、餐券等方式变相提高佣金支付比例。

  这个文件说,旅游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同时强调,旅游经营者违反规定,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重新审定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依照价格法律法规处理。

  记者点评

  以往我市有些景点的票价回扣比例高得惊人,有的游客花60元买门票,岂不知其中有52元钱是被导游拿走!还有的导游为了拿到购物店给的“人头费”、提成等,千方百计压缩游客的游览时间,甚至私自减少景点。这个文件实际上不是对“回扣”说不,而是规范如何拿佣金,在什么额度内拿佣金。不过,这个文件的执行效果如何,不仅在于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更在于监督是否到位,执法是否有力。

  广告说“准×星级”别听它的!

  旅行社今后在打广告时不能随随便便,一些“打马虎眼”的做法被禁止。比如我们经常看到广告上说让游客住“准×星级”酒店,现在这样不行了,也不许说“相当于×星级”。在说到住宿标准时,必须明明白白地说是几星,或者是几人房间、有没有独立的卫生间、有没有空调等。

  另外常见的模糊说法是“豪华旅游”、“当地最好的××”、旅游价格“全包”、“半包”等也不许再出现,必须明确表述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得使用“送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提法。《关于加强旅行社旅游业务广告管理的若干意见》除了上面这些规定外,还要求旅行社表述旅游线路、项目、时间等内容应当清楚明确,表述旅游服务价格和收费时,要明确价格和收费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内容及其标准。如果广告中提到了曾经获得过什么荣誉称号或各种奖项,应当注明是哪年获得的,谁颁发的。

  记者点评

  旅行社广告这样规范很好。一些游客在住进宣传单上说的“准×星级”酒店后,有上当受骗的感觉,而旅行社却狡辩“准×星又不是真正的×星”;有的旅行社多少年前得个奖,至今打广告还端出来,也不注明哪年,游客还以为是刚得的一个奖呢。

  新出台的规定无疑可阻止旅行社在打广告时“放大炮”,游客也可以看得更明白些,避免吃上“哑巴亏”。

  出境游要先看资质切莫忘!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管理的意见》里,第一条就明确,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具备出境组团社资格的国际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或者以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境游业务。

  意见还要求,组团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出团前要委派专人召开团队会议,详细介绍出境游的有关注意事项和细节要求,以及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等其他注意事项。组团社还应当为出境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旅游的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住宿、交通安排以及违约责任等,都该写进合同里。另外,组团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如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记者点评

  我市有资质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并不多,游客要出境游,千万看准了它的经营范围是不是包括出境游。这个意见的出台,不仅是保护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的权益,避免出境游市场的无序竞争,也可保障游客在出境游时享受到规范、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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