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水电配套费不给钥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02:53 扬子晚报

  购买商品房竟要另外支付一笔水电配套费,否则开发商不但不给钥匙,还要追究业主延期收房的“违约责任”。前不久,泗阳县金康华府小区许多业主致电本报,投诉开发商。

  协议被改动

  该小区9号楼的一些业主说,他们是2006年5月份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但当时对方要购房者将已签名的协议全部交给开发商,说要拿去办理备案等手续。可等他们再去拿协议时,发现对方在协议空白处增加了不少内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水电配套费2800元/户”这一条款。一部分业主吃哑巴亏交了钱;不少业主提出,商品房的水电本来就应该是配套的,为何还要另收“水电配套费”?但开发商不予理会。

  究竟谁违约

  根据约定,开发商去年12月底交房,但不少业主拿房时发现,小区路还没铺好,拿到钥匙进门一看,水电供应不正常,直到现在还在用临时管线。于是已经交了“水电配套费”的开始要求退还,没交的则拒交。但开发商则说,如拒付“水电配套费”就不给钥匙,一切后果要购房者承担。从业主传来的材料上,记者发现这部分内容与协议上其他内容的字体不一样。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刘继祥律师,他说,如果是开发商在业主签字后擅改协议内容,属于无效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它对购房业主没有约束力;因此造成房屋不能及时交付的,则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正在查

  记者多次与开发商泗阳金康至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但工作人员不愿解答,让记者找领导,记者设法找到该公司一位高总的手机号码,但无人接听。3月30日,记者再次拨打时,终于与其通上了话,他说,公司确实向业主收取了水电安装费,但公司是向政府有关部门递交了收费依据材料的。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泗阳县政府有关部门。该县房产局李主任表示,开发商收取的“水电配套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县物价局周局长则进一步介绍说,开发商确实向政府提交了一份要求收取购房业主“水电配套费”的报告,理由是在小区建设前,有关方面曾作出承诺,政府将对小区的水电增容提供优惠减免政策,但实际上开发商却在水电增容项目上投入大笔资金,致使成本提高,公司于是想出加收“水电配套费”的主意,以图降低成本。但这样的收费违反了现行房地产管理中收费“一价清”的规定,县政府为此还召开了协调会,开发商也参加了会议,会议责令开发商退回“水电配套费”,可开发商一直没执行。

  物价部门认为,如果开发商认为政府的承诺没兑现,可找政府交涉,不能把负担转嫁给业主。县政府已组织安排相关部门联合调查,两次下达退款通知,但开发商都没有执行。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已进入调查取证阶段,如对方再不执行,将对其实施处罚。实习生赵云霞本报记者郑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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