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公交被夹摔伤可索赔全部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02:53 扬子晚报

  

下公交被夹摔伤可索赔全部损失

  接听时间:7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李小姐:1月,我坐公交车,在下车时,驾驶员关车门,把我的小腿夹住,导致我摔伤,后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事故责任认定也是公交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现在如何主张权利?

  饶律师:《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现在,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公交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你完全有理由要求公交公司赔偿你的全部损失。若公交公司与你不能达成赔偿协议,你可聘请律师,为你计算出相应的损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汪先生:今年2月,我开车送货去外地,途经一红绿灯路口时,一骑摩托车的人酒后驾车并闯红灯,与我货车相撞,导致其严重受伤,我也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垫付了万元医药费。事后,经当地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我无责任。我垫付的医药费能否向其索要?

  饶律师:《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规定,你只应对你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评定你无责任,因此,你就不应该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伤者对其损失只能自行承担。故你可以向其索要垫付的医疗费用。

  张小姐:我与前男友自由恋爱五年之久,现在因为双方性格不合,均同意分手。但在恋爱期间,我未婚先孕多次人工流产(我做手术的病历还在),造成现在身体较弱,前男友为此自愿给予我10万元的补偿费,并写了承诺书,答应在分手后一年内给付这10万元。可一年过去了,他分文未付,我现在能否拿这10万元的承诺书起诉他?

  饶律师:你与前男友系自行相识、自由恋爱并同居。在此过程中,你多次怀孕后人工流产,致使你身心受到一定伤害,且你前男友给你出具承诺书,承诺因其原因导致你怀孕流产,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从人与人之间平等友爱、团结互助,保护妇女权益角度出发,你前男友理应承担你由此受到伤害的相应责任。现你依前男友的承诺书要求其支付10万元补偿金,理由正当,若你前男友拒付此10万元,你可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张先生:我与女朋友相处近5年,为她花费了近10万元的东西,光手机就为她换了七八部,我的工资卡也是其保管的。她拿我工资卡买了也有近两万元的东西。我们现在要分手了,我能否要回这些花销?

  饶律师: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从法律上应该界定为相互赠予,赠予合同属于诺成性的合同,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均属于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无法要回;你的工资卡的财产所有权属于你,若你女朋友未得到你同意,擅自取款,是侵犯了你合法财产权利的行为,你可依法起诉索要。吉启雷 整理

  9、10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分别是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程飞律师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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