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遗产房三兄弟各显神通 法院识破假遗嘱作出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04:3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马山讯(通讯员 蓝海鹰 李伟)为争母亲遗留下来的一间房子,马山县白山镇一何姓三兄弟各显神通,有的大打出手,有的弄出假遗嘱。4月3日,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继承纠纷案,通过马山县法院得到了公平解决。

  2006年4月8日,何老大三兄弟的母亲谢某因故去世,留给他们的只有一间位于街上的房子。谢某去世后,因何老二擅自把这间房子对外出租经营,觉得不公平的何老大遂提出要求三兄弟平分这一遗产,都被何老二以种种理由拒绝了。刚开始,这两兄弟只是吵吵闹闹,2006年9月30日,何老大再次要求平分遗产未果时,双方便打了起来,何老二两颗门牙被打断了。

  在派出所接受调解时,何老三突然出现了,他向办案民警出示了一份遗嘱,说母亲生前一直与自己生活,自己尽了赡养义务。在韦某某的见证下,谢某立下遗嘱将该房子留给他了。突然而来的遗嘱让何老大感到很怪异,此前,他多次与何老二为房子争吵时,何老三一直是袖手旁观。这回,何老三突然出示一份无执笔人和无见证人签名的遗嘱复印件,又是怎么回事?

  2006年11月,何老大以何老二侵犯继承权、何老三伪造遗嘱丧失继承权为由,将两个弟弟告上法院。请求马山县法院依法判决房屋由何老大和何老二处理。

  庭审时,何老二称如果母亲生前曾立遗嘱,指定房屋由何老三继承,他没有异议;如果法院认定遗嘱无效,他就要求参与继承该房产。何老三则称,母亲生前一直与他共同生活,而他没有房子。因此,母亲立遗嘱指定由他继承房屋,体现了母亲的真实意思,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何老三此前提供给公安机关遗嘱复印件上没有执笔人、见证人的签名,但提交给法院的遗嘱原件上,却有了执笔人、见证人的签名。此外,见证人韦某某的证言前后矛盾,法院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何老三虽有伪造、篡改遗嘱的行为,但其行为情节未达到丧失继承权的程度;另外,虽然谢某生前随何老三生活,可由于他有伪造、篡改遗嘱的行为,在分配遗产时已无权多分。因此,法院判决该房产由何家兄弟三人均分。何家三兄弟均确认该

房价值9万元,何老二、何老三不同意将其变卖,愿意两人共有,两人将何老大该得的继承份额折价3万元补偿给他。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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