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破损一脚踏空摔骨折 井盖所有人或管理人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08:0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韩君实习生李艳报道:下夜班回家,一脚踏空掉进盖子被损坏的窨井,摔成骨折。昨日,潘先生给楚天金报打来电话,讲述自己的遭遇。

  潘先生称,他是新洲人,现在武昌南湖附近一家歌厅上班。由于经常上夜班,所以每天都很晚才回家。前天凌晨1时30分许,他下班回宿舍,经过武昌建安路时,由于路上没有路灯,他一不留神掉进了一个窨井中,幸亏自己个头比较大,卡在窨井口没有掉下去,后来自己慢慢爬了上来,仔细一看,原来是路上的一个窨井盖被损坏,露出一个大窟窿。随后,他打电话叫来几个朋友,将他送进了附近的医院,经检查,发现他的腿摔骨折了。“盖子坏了竟然没人修理,摔伤了该找谁负责呢!”潘先生又气又恼。

  湖北诤如铁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竹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窨井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及时对该井盖进行修复,导致潘先生掉进窨井受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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