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籍商人宜昌私卖法院查封房屋两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08:2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闫承敏 通讯员肖小月)浙江籍男子林某在宜经商期间,先是高息筹款、无证开发房地产,后又将法院查封的房屋私自卖出。昨悉,宜昌市中级法院近日审结此案,维持枝江市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据介绍,这是该市首次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林某,是浙江乐清市人。1993年7月,林某到枝江市办公司。2000年初,林某在公司院内无证开发房地产,并向社会高息筹款。同时,将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以低价向社会出售,甚至一房多卖,致使一些订房户交纳金后无房可住。从2002年起,枝江市法院陆续收到涉及该公司和林某个人的案件13件。

  2003年10月13日,枝江市法院依法查封了林某的一处商业门面房。但林某未经法院许可,于2004年3月5日私下将该房屋以14万元出售。2004年3月1日,枝江市法院查封了林某的商品房一套,但2004年11月15日,林某又将该房屋以6.5万元的价格私自出售。案发后,林某逃往黄冈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

  今年2月1日,林某因擅自变卖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被枝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林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