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做护理钻戒遗失 店家保管不当赔偿4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10:08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刘丰 通讯员任可柯)到美容院内做皮肤护理时,不慎将一枚价值7000余元的钻戒遗失,向店家索赔无果后,裴女士将这家美容院告上法院。记者昨悉,法院判决店家赔偿裴女士4000元。

  春节期间,家住常青花园的裴女士到江汉路附近的一家美容院做皮肤护理,护理前将手上的一枚钻戒取下,交由美容小姐保管。

  2小时后,裴女士全身护理结束,离开时居然忘了钻戒一事,美容小姐也因忙于清理器械而未作提醒。

  当晚,裴女士才发现自己的钻戒忘在美容院,当即打电话要求美容院帮忙寻找,但钻戒已不见踪影。裴女士向美容院提出索赔,当地司法所介入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于是裴女士将美容院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钻戒折价款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美容院作为提供消费服务的场所,理应尽到最大义务来保障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有保管和提醒的责任。裴女士作为钻戒所有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由美容院一次性赔偿裴女士经济损失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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