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储蓄卡账户上25万元不见 服刑人员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10:2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通讯员李惠珍)昨日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这么一起奇特案例:正在监狱服刑的滕某,向良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农行大沙田支行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他储蓄卡内的巨款被冒领,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良庆区法院4月4日受理了此案。

  原来,滕某在农行大沙田支行开设一个个人储蓄卡账户,户名为滕某本人,该账户内有存款254814.37元。2003年11月25日,滕某被公安机关扣留,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储蓄卡和身份证)全部被扣押。随后,滕某被司法机关以强迫卖淫罪逮捕和判刑,现在柳城监狱服刑。2005年9月26日,横县法院及检察院的人员到柳城监狱,把滕某被扣押的储蓄卡和身份证发还给滕某,滕某按规定当场把移交的物品交给监狱方保管。同年10月,滕某的亲属来探监,领回滕某以上被扣押的银行卡等物品,并拿银行卡到农行大沙田支行处查询卡内的存款情况,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储蓄卡已被销户。至此,滕某方意识到储蓄卡内的存款已被他人冒领。后经公安机关查实,滕某的储蓄卡于2004年10月12日被他人在开户行用滕某的户口簿注销,存款254814.37元已转入另开的账户,且于同月12日至15日被他人分别在农行其他分理处全部领取。滕某在得到公安机关答复后,即委托亲友与农行大沙田支行交涉,但对方拒绝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滕某认为,其存款被人冒领是其仍被羁押期间,不可能是其本人持户口簿办理挂失和另开新卡。而农行大沙田支行违反相关规定,为冒领者办理储蓄卡挂失注销并另设新账户,导致他储蓄卡内的巨款被冒领,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将择日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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