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婚宴没领证 分手该退彩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11:02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詹琦)喜酒都喝了,但没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小夫妻”闹纠纷后,女方回了娘家。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索回8000元彩礼。

  2006年2月,家住新洲区潘塘街的姜某经人介绍,与新洲徐古镇的女青年曹某相识恋爱。恋爱期间,两人如胶似漆。同年5月,姜某通过媒人向曹某家送了8000元彩礼,另外又给曹某买了1500元的衣服等物。同年国庆节,两位年轻人按当地习俗办了“结婚酒”仪式,但一直未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书。

  2006年12月,因家庭纠纷,曹某回娘家居住,拒绝再回“丈夫”身边生活,经人劝解仍未和好。姜某见与曹某的“婚姻”无望,多次到曹某家要求退还彩礼,均遭拒。姜某遂向新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全额退还彩礼及买衣服等的费用。

  【法官说法】

  没拿结婚证只算恋爱,彩礼该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姜某与被告曹某虽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恋爱期间按照习俗通过媒人交付给被告的8000元彩礼钱和给曹某购买衣服等物的1500元钱,按照《婚姻法》解释规定,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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