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发廊小姐陷入经济困境敲诈老客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11:54 新闻晚报

  □记者焦晓虹通讯员梁志明

  晚报讯 在发廊打工的杨群,因发廊经营不善倒闭后断了生活来源。为了维持生计,她找到张先生,以曾与其发生过关系相要挟,向其索要钱款。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群有期徒刑五年。

  杨群系安徽来沪人员。2004年,年届四十的她来到位于长宁区北新泾地区的发廊里上班。期间,被害人张先生常光顾这家发廊找她“敲背”,双方互留了手机号码,杨群得知年过半百的张先生在一家单位是领导。之后,张先生常常趁妻子不在的时候,开车来接杨群去他家,有时他也会去杨群家,双方多次发生过关系。

  2006年9月,由于发廊经营不善而不得不关闭,杨群一下子没有了经济来源,加之她在老家赌博时输了钱,一时间陷入了经济困境。在与小姐妹的交谈中,她受到了一些启发。

  11月,杨群找到张先生,在电话中谎称其因为欠赌债而被人扣押,对方要其交10万元才放人,她在上海又不认识别人,只好找他帮忙解决。她还告诉扣押她的人他俩之间的事情,如果不交钱的话,对方就会把事情告诉张先生的老婆,还会告到他单位去。为了息事宁人,张先生次日给了她五万元。两天后,杨群又打电话给张先生,称五万元不够,对方一定要她交10万元才肯罢休,让他想想办法。张先生无奈之下只得同意再给杨群四万元。

  事后,张先生想想这样下去,杨群会向他没完没了地要钱,他便硬着头皮报了案。长宁公安局接到举报以后,于2006年11月16日,在杨群前往双方约定的地点取款时,将她抓获。

  长宁法院认为:杨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索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达九万元。其中四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案发后,犯罪所得已被追缴并已发还了被害人,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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