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监督法官“不得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13: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近日,撮镇法庭将“温馨提示卡”(写有严格自律内容)发到每位来庭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手里,接受他们的监督。

  据悉,该庭发放“温馨提示卡”的目的,就是邀请当事人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当好监督员。卡上明列法官不得为的各种表现,包括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索取钱物,向办案单位要求报销费用,向当事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泄露审判秘密,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当事人若发现可拨打卡上的举报电话投诉。

  (正言 葛庆国 占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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