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不执行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14:04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 杨薇)6日,记者从鞍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从4月15日起至6月10日,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推行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严重违规的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此次检查范围覆盖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是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娱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把工资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是否建立了支付保障金制度等。

  另外,5月9日—6月10日期间,在用人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劳动部门将根据有关情况实行重点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瞒报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0407A083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