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劫后自己“破案”7少年合伙打死“强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16:48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 遭到抢劫后,少年没有报警,而是自己充当侦探抓住“强盗”,合伙将他打死。近日,市北法院对此案宣判。

  2006年6月18日,郑某在康宁路遇上了3个男青年,青年对他实施抢劫,郑某挣脱逃跑。虽然没被抢走钱财,郑某却很是不平,他带上6个朋友,寻找抢劫犯的下落,打算“报仇”。7个少年中,6个刚刚成年,女孩宋某才17岁。在康宁路一个饭店里,郑某发现正在吃饭的尹某很像是抢劫自己的人,于是不问青红皂白,对尹某一阵拳脚。尹某被逼承认自己是抢劫犯,还说出了其他2个同伙的下落。接着,郑某把尹某带到杭州支路原农药厂后院,强迫尹某蹲下,用树枝抡打尹某。殴打持续数十分钟后,少年逃离现场。当晚11点,其中1名少年向警方报案,警方赶到时尹某已经死亡。近日,市北法院对犯故意伤害罪的少年判刑,少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到12年。

  主审法官刘文远介绍,少年在被抢劫之后没有报警,自己做“侦探”,发现犯罪嫌疑人之后也没有求助于警方来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了自我执法,法律意识淡漠。当庭在认罪之后,有的少年还请求法官罚款不要判刑。

  (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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