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说服继父抚养丧母小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1:01 大连晚报

  一名11岁男孩的母亲再婚后去世,男孩生父以自己生活靠低保维持无力抚养为由,请律师帮助调解

  生父说服继父抚养丧母小儿

  ■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一名11岁男孩的母亲去世后,其继父鉴于男孩生父还活着,想把抚养男孩的责任交给生父,在生父的要求下,律师参与调解,继父终于同意继续抚养继子。

  再婚生母去世

  继父欲改抚养关系

  据了解,张某原来是某单位的女工,她的儿子小东,今年11岁,是某小学的学生。4年前,张某与前夫刘某协议离婚。当时他们都同意,儿子小东跟母亲一起生活。2005年年初,张某与中年男子肖某结婚了。肖某和张某承担起了小东的抚养义务,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教育条件。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年初,张某被诊断为胰腺癌,4个月后,张某去世了,这使得肖某和小东陷入悲痛中。接下来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小东究竟该由谁抚养,肖某的亲属认为,现在张某已经不在了,小东的亲生父亲还健在,应该由他来抚养小东。

  肖某通过多种渠道与小东生父刘某取得了联系,并且直截了当地提出,希望刘某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带回去抚养,这似乎是最合适的选择。

  然而,让肖某没想到的是,刘某不愿意抚养儿子,据他说,他本人自从离婚以后,身体患有多种病症,已经无法从事重体力工作,目前在家里养病,生活是靠最低社会保障维持。他认为,如果让他来抚养小东,他无法解决孩子的吃穿等费用,特别是教育费用。另外,他还说,当时离婚的时候,已经写明了,小东由张某抚养,张某与肖某结了婚,小东自然就应该由肖某抚养。肖某认为,刘某是小东的亲生父亲,如今孩子的亲生母亲已经去世了,刘某应该承担起抚养小东的责任。两个人意见分歧很大。

  律师参与调解

  继父同意继续抚养继子

  今年3月,刘某来到了辽宁华府律师事务所,找到主任律师于为民,希望律师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促使肖某继续抚养小东或者做一下肖某的工作,将小东留在肖某身边生活。

  于律师经过调查,认为情况属实,于律师查阅了相关的文件,约见了肖某,同他进行了长时间地交谈。于律师指出,《婚姻法》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都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因继子的生身父母去世而消失。当生父(母)去世后,继母(父)不能以继子的生父(母)去世为由,停止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应该继续履行其抚养义务。

  听了于律师的说法,肖某表示,只要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他就会照法律的规定办,他同意继续抚养和教育小东,到刘某愿意抚养小东的时候,他也会尊重的刘某意见,他同时还保证,不会亏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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