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告县委书记三干部被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1:17 新京报

  山西稷山县3名干部均被免职;两人因两会前夕举报造成“人心惶惶”被判诽谤

  本报讯 山西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将反映该县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分别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在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写信人身份后,检察院以诽谤罪将3个写信人公诉到法院。目前,其中两人已被判刑,另一人被起诉到法院。

  匿名信问责县委书记

  据介绍,2006年3月,山西省稷山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同是公务员的薛志敬、县委办公室工作的南回荣三人认为该县县委书记李润山在投资环境、职工工资等问题上失信于民,他们把稷山县的问题整理写成《众口责问李润山》一文。

  此后,南回荣到几十公里外的侯马市,将该材料打印,并复印了40份,交给杨秦玉,杨写好地址分别邮寄给运城市市委书记、市长,稷山县四大班子及各局办部分领导,共计37份。寄出10天后,3人遭到警方调查,南回荣和杨秦玉同时被拘留。薛志敬由于不在本县,随后被网上通缉,9月3日在太原被捕,后被取保候审。2006年底,薛志敬被免掉所任职务。

  两人大会上做检讨

  纪检委办案组办案同志告诉杨秦玉、南回荣二人:“你们犯了严重错误,深刻写检讨,这是最后的机会。”县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董旭光告诉他们:为给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县里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南和杨当场做深刻检讨。

  2006年8月2日,南和杨戴着手铐被押进警车带至县委大楼。9时整,稷山县委六楼大会议室,全县所有科级以上干部及一些退休老干部近500人就座,稷山县全体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举行。南回荣和杨秦玉上场检讨。大会上,两人同时被宣布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当地《稷山报》对此作了报道。

  罪定诽谤因“激起民愤”

  2006年8月21日,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杨秦玉和南回荣犯诽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稷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秦玉和南回荣伙同薛志敬故意捏造事实,并且散布虚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诽谤罪。

  对该判决结果,县委书记李润山表示,这里有自己“宽宏大量”的因素。稷山县公安局长贾崇文认为,案发时间正值两会前夕,匿名信的散布,在社会上造成“议论纷纷、人心惶惶”,不但对县委书记李润山个人造成人身攻击,也对经济发展不利,给整个稷山县造成诽谤。

  本案审判长、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高裕民认为,本案中有23份不同阶层人士的指认证据,可以界定为“激起民愤”。

  《民主与法制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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