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上诉期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2:00 北京娱乐信报

  咨询:上诉期从哪天算起

  上周信报交通热线共接到读者咨询电话17个,其中张先生来电话咨询:自己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因肇事方不履行赔偿义务,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某法院于今年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双方也都于1月15日签收了判决书。肇事司机不服一审判决,于1月30日提起上诉。一审法院也向张先生送达了上诉状副本。张先生问,上诉期是从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对方是过了上诉期才提起上诉的,自己该怎么办?

  

  答疑: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算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解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表明,上诉期应该从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应该从一审判决书送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从张先生介绍的情况看,肇事司机提起上诉时,已经过上诉期,法院不应该受理肇事司机提起的上诉。张先生可以在答辩状中指出对方上诉时已经过上诉期,可以请求二审法院不受理肇事司机提起的上诉。如果法院受理了,张先生可以在二审过程中向法院指出,上诉人提起上诉时已经过上诉期,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信报记者 郭莹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