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配曝光第三者 判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6:2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都女士张苹发现丈夫李军有了外遇,找到“第三者”王丽理论,不依不饶。自知理亏,王丽写下检讨书。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谁知张苹却将这份检讨书复印多份,在当地广泛散发。王丽起诉到法院,讨要名誉权。

  日前,成都市出台一批示范性案例,此案就是其中之一。法院终审认定,尽管“第三者”王丽有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过错,但被告将涉及对方隐私内容的资料恶意向他人扩散、宣扬,使王丽的隐私为社会所知,降低了她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苹以书面形式,在当地范围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一审判决

  第三者有过错,元配不侵权

  王丽起诉到法院,以张苹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苹并没有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原告的名誉权,而只是散发原告亲笔书写的检讨书复印件。散发的内容是原告自己书写,不是张苹无中生有。而且,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这样的举动是否造成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

  同时,法院还认为,原告王丽自身有过错,不仅对张苹造成了伤害,也伤害了自己。所以,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起诉。王丽不服,上诉到市中院。

  终审判决

  第三者应受谴责,但元配不能就此免责

  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告王丽所写的检讨书涉及个人隐私,是写给张苹这个特定的人的,而并不希望检讨书的内容被社会外界知道。但被告却恶意向众人宣扬,使王丽的隐私为社会所知,降低了她的社会评价,给王丽的精神造成了伤害。检讨书的内容有损王丽本人的人格和名誉,被告恶意宣扬,侵犯了王丽的名誉权。

  法院还认为,尽管王丽的检讨书内容真实,与有妇之夫的不正当关系客观上应受到道德谴责,但并不能就此免除被告的侵权责任。所以,法院综合原告的过错程度和所遭受的损害后果,最终判令撤销一审判决。

  在这批示范性案例中,司法认定“天下秀”为驰名商标一案(本报曾报道)也在其中。市中院在此案示范点中称,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出现什么具体情况时,法院有必要对商标进行司法认定。此案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据了解,各区(市)县法院遇到类似案例,如无不同情况或不同处理理由,一般应参照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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