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与雇主关系暧昧借机要挟占其家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7:1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叶明蓉 通讯员 吴正天

  1997年3月,57岁的陈妙英与63岁的易家生结婚。由于均系再婚,两人都较为珍惜。婚后,两人在汉阳共同购置了一套7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不料,第二年,易家生不小心摔坏了腿。见婆婆一个人忙里忙外特辛苦,易家生主动提出,将自己老家黄陂乡下的刘妈请来当保姆,每月给她300元钱。家乡人知根知底的,这样一想,陈妙英便同意了。50多岁的刘妈过来后,不仅体贴照顾易家生,还非常勤快,把整个家里操持得井井有条。陈妙英暗自高兴自己找了个好帮手。

  但没过多久,陈妙英就发现,易家生与刘妈的关系有些暧昧,甚至几次都被陈妙英逮个正着。由于易家生不断保证、刘妈的多次求情,且想到家丑不可外扬,陈妙英只好将刘妈继续留用。

  没想到,刘妈见陈妙英顾及家丑,便利用这点相要挟,要求陈妙英夫妇与她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由刘妈负担陈妙英夫妇的生养死葬及生活护理,陈妙英夫妇则将房屋转让给刘妈。为防夜长梦多,刘妈又让易家生和陈妙英给她出具了遗赠证明,迅速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将此套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之后,刘妈对其保姆工作不再尽心尽力,但其日常花销却都由陈妙英一家承担。陈妙英老夫妻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但顾及名声和身体健康问题,不得不忍气吞声。

  今年3月初,易家生因病去世,刘妈非但没按合同约定负责丧葬费,反而开始四处张罗,准备卖掉这套房子。无奈,陈妙英只得将刘妈告上法庭,要求撤销遗赠协议,索回房产。

  法院审理认为,刘妈在违背法律和公德、破坏别人家庭的情况下,采用胁迫及诱骗手段,使陈妙英夫妇在其已准备好的协议上签字,恶意将对方住房无偿占为己有;且刘妈也没有尽职履行保姆责任及履行对陈妙英及丈夫生养死葬的义务。

  昨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刘妈与陈妙英夫妇达成的遗赠扶养及相关房屋转让协议。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57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