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年检月底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7:32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 (记者 侯冰冰)日前,记者从市劳动部门了解到,2007年《再就业优惠证》已开始年检,到本月底结束。

  据了解,此次是为2007年1月1日前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失业人员年检时需要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关、停、并、转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离岗一年以上职工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及出具原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离岗证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再就业优惠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通过鞍山市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及2006年已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其持有者带齐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就业局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对于市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未有《再就业优惠证》相关信息且未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记录的《再就业优惠证》,将重新核发,原《再就业优惠证》由劳动部门统一收回。对于市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未有《再就业优惠证》相关信息且已享受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再就业优惠证》,其持有者带齐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就业局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年检。

  据了解,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届满或已就业的人员,以及女性满50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人员视为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要收回《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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