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化名作证 五名被告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8:0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莱州讯记者日前从莱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对一名涉霸人员黄某故意伤害他人案提起公诉时,证人不敢作证。检察机关通过证人化名作证的方式,收集到了充分的证人证言,使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据悉,该院通过化名作证的方式,已使5个案件中的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不久前,莱州市夏邱镇黄某指使他人,将与他争生意的一名村民打伤。根据受害者陈述,现场有很多村民看到黄某指使他人行凶。莱州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徐祎泉等人找到在事发现场的村民了解情况时,受访村民却都缄口不言。徐祎泉经过调查获悉,黄某是当地一霸,目击村民是害怕报复而不敢作证。为了破解取证难,经检察长批准,他们找到一名目击证人,承诺证人可以在证词中隐去真实姓名和住址。证人同意后,他们将化名证人的证言作了笔录提交法庭,又将化名作证的情况作了笔录,由证人签名备案。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后,受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基本一致,被告黄某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徐祎泉介绍说,在此案中,打人者潜逃,黄某拒不承认唆使他人行凶的事实。如果仅有受害人陈述而没有证人证言,将很难证明黄某是罪犯。据悉,该院已有5个案件由证人化名作证,证言起到了关键性作用,5个案件中的5名被告都被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很多案件中,一些关键的证人证言很可能会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我省每年审理刑事案件大约在3万件左右,证人作证的却很少。有些证人是碍于情面,有的是害怕打击报复,不愿或者不敢作证。莱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宏伟认为,化名作证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刑事案件取证难的问题。

  “化名作证是解决取证难的一个办法,但证言不经法庭当面质证,证明力还是受到了一定的损害。”山东政法学院教授张月满介绍说,经法庭质证的证人证言才具有完全的效力。目前刑事案件的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还是因为缺乏有效的证人保护制度。如在一些国家,刑事案件的证人作证前,可以受到24小时保护;在法庭作证时,可以戴假发、面具,也可以藏在屏风后用处理过的声音作证;作证后,司法机关还可以帮助换工作,到别的地区生活等等。张教授呼吁,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的证人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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