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供线索 省总工会调查“洋快餐”违法用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8:14 荆楚网-湖北日报

  5日,湖北日报《武汉洋快餐涉嫌违法用工》一文见报后,省总工会高度重视文中揭露的现象,有关调查已经全面展开。不少“洋快餐”员工也致电记者,表示愿提供“洋快餐”违法用工的证据和线索。经初步调查,省总工会有关人士确认,武汉的几家“洋快餐”在用工方面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必胜客兼职女孩:“最长的时候,一天曾连续工作10小时。”

  6日晚6时许,经记者牵线,省总工会有关人士接待了一位在必胜客兼职的女孩陈隽(化名),了解到“洋快餐”违法用工的详情。

  陈隽因家庭原因,高中毕业后就开始工作了,并非在校学生。

  去年10月,陈隽进入必胜客,成为一家分店的兼职收银员。工作时间长短由分店的营业状况决定,顾客多,加班就在所难免。

  “最长的时候,一天曾连续工作10小时。”陈隽笑着说,工作才半年,脚底已经磨出两个大茧。

  截至发稿时,必胜客也没有与她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也未给她办理社会保险。

  不仅如此,每小时工资3.9元,还有0.6元的餐费,每月都是发在银行卡上,没有工资条。

  陈隽说,“除了一张工资卡,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明我曾在那工作过。”

  她介绍,所在的分店,基本上都是兼职员工,并以在校大学生居多。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她也曾在报纸上看到过,并考虑过要按法定标准索取报酬,“但是没有反映情况的途径。”一份劳务协议几多问题条款7日上午11时,在汉口一栋老式居民楼里,曾在麦当劳汉口某店工作的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武汉麦当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兼职服务员劳务协议》。

  这份协议是2006年X月X日至2007年X月X日一年期限。协议首页对“试用”特别注明,“每位新进麦当劳的兼职服务员均需圆满地完成一个月的试用期”。

  对于劳务报酬条件,协议中标明“阁下将会获得每小时3.6元人民币,作为阁下向麦当劳提供劳务之报酬”。

  记者将此协议提供给省总工会。有关人士认为,上述协议内容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劳务协议是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个人与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其次,每小时3.6元的工资标准肯定是违反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今年3月1日,湖北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武汉市中心城区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这一标准比2005年相比上涨了1元。

  第三,协议中约定了试用期。根据2003年《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四,根据劳动保障部《意见》还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非全日制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但上述劳务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省总工会敦促“洋快餐”知错认错省总工会在调查时,麦当劳湖北分部有关人士称,大学生勤工俭学不受《劳动法》约束。因此,只签了劳务协议、办了雇主责任险,发的是生活补贴。

  对此,省总工会有关人士认为,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校外单位到校内招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同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小时。

  省总工会调查显示,在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做兼职的大学生大多未经过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此外,同属百胜餐饮集团的肯德基和必胜客湖北分部均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近日,麦当劳有关人士称,整个事件自始至终全是总工会的声音,而总工会是没有任何执法权力的,真正的执法部门并没有确认麦当劳用工有问题。

  对此,省总工会有关人士认为,依据《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工会有权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调查,有权监督企业依法整改,有权督促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省总工会将对此事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同时,将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依法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协同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其进行公开曝光,严肃处理。省总工会欢迎职工对企业违法用工行为向工会举报,投诉电话:02712351、02750708016(记者江卉实习生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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