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遗产兄弟反目成仇 法官慧眼识珠查出伪造遗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8:1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蓝海鹰 李伟)“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然而,马山县白山镇何家3兄弟,为了继承母亲遗留的一间房子,各显神通,有的大打出手,有的出假遗嘱对簿公堂。好在法官慧眼识破假遗嘱,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继承纠纷一案,终于在近日得到了公平解决。

  “典型兄弟”团结互助

  何老大、何老二、何老三,原本是马山县白山镇远近闻名的“典型兄弟”,非常团结,乐于互助,父母生前见3个儿子如此团结,乐在心里。2005年,见到老二生活有困难后,生活相对宽裕的老大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于当年12月22日拿出4500元现金支持老二渡过难关。

  父亲去世后不久,老大因犯罪在监狱服刑,老三即主动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接母亲过来与自己生活。老大在服刑期间,三兄弟经常书信往来,相互勉励。

  争夺遗产兄弟成仇

  2006年4月8日,何家3兄弟的母亲谢某因故去世,留给他们的唯有一间位于街上的房子。按情、法、理来说,这间房子何家3兄弟作为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然而,谢某去世后,老二便擅自将母亲的遗产对外出租经营。

  为此,老大觉得非常不公平,遂向老二讨说法,要求3兄弟平分继承母亲的遗产。老二以种种理由拒绝老大的要求。刚开始,两兄弟只是吵吵闹闹,最后竟是大打出手。

  2006年9月30日,老大再次出面向老二要求平分遗产时,双方便厮打起来,老大打断了老二两颗门牙。幸好当地警方及时出面解决,事态才没有进一步恶化。在派出所里,老三终于露面了。他向办案民警出示了一份母亲谢某生前的遗嘱,说明母亲谢某生前一直与自己生活,自己尽了赡养义务,所以在韦某某的见证下,谢某立遗嘱将该房子归他自己一人继承。据此,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于他自己本人。

  老三突然如此举动,让老大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在自己多次与老二争吵房子问题期间,老三却一直袖手旁观,守口如瓶,这回在派出所里,他怎么突然出示无执笔人和无见证人签名的谢某遗嘱复印件?这里边应该有什么猫腻。

  对簿公堂查出猫腻

  为了讨回公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2006年11月,老大以老二侵犯继承权、老三伪造遗嘱应丧失继承权,一并将两个弟弟告上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房屋由原告老大和被告老二按法定继承处理。

  在法院庭审上,被告老二辩称:如果谢某生前立遗嘱将房屋指定由被告老三继承,他本人没有异议。但如果法院认定遗嘱无效,自己即要求参与继承该房产。

  被告老三辩称:原告老大执有的遗嘱复印件确实是他本人在派出所里给他的,是因为自己当时担心原告老大去找执笔人、见证人的麻烦,才将他们的名字覆盖后复印。母亲生前一直与自己共同生活,而且自己没有房子,因此,母亲立遗嘱将房屋指定由他自己继承,遗嘱体现了母亲的真实意思,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综上,老三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老大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遗嘱的复印件上没有执笔人、见证人的签名,而向法院提交的遗嘱原件上却有了执笔人、见证人的签名。对此,被告老三辩称为了防止原告老大干扰遗嘱执笔人及见证人的正常生活而将见证人韦某某和执笔人叶某某的签名覆盖后复印得来的,而被告老三提供给原告老大的遗嘱复印件顺数第八行下方的稿纸方格及稿纸下方数字“4111、986、20×12=240”均清晰可见。此外,见证人韦某某出庭作证时,其证言前后矛盾。综上,法院对被告老三提供的遗嘱的真实性不予采信,老三的行为属伪造、篡改遗嘱。

  法院判决三人均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院认为,被告老三虽有伪造、篡改遗嘱的行为,但其行为情节未达到丧失继承权的程度,因此,法院对原告老大提出剥夺被告老三的继承权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本案被继承人谢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被继承人谢某生前随被告老三生活,但由于老三有伪造、篡改遗嘱的行为,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其无权多分。因此,本案遗产由原告老大与被告老二、老三均等分配。

  因何家三兄弟均确认该房产价值为90000元,且被告老二、老三主张如遗嘱无效,不同意变卖该房屋,由其两人共同享有,所以应由被告老二和老三将原告老大继承房产的份额即折价款30000元补偿给原告老大。

  综上所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判决谢某遗产的房屋归被告老二、老三共同共有,两被告将原告老大继承该房产的份额折价30000元补偿给原告老大;驳回原告老大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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