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游客海外失窃旅行社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梁志明 记者 陆一波)年逾花甲的方先生夫妇随团到美国、加拿大旅游,途中失窃,不得不中断旅程回国,于是将组织旅行的上航国旅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判令该公司赔偿方先生夫妇财物损失、旅游费用等共计9.5万余元。

  去年5月22日,方先生夫妇与上海航空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参加该公司组织的美国、加拿大16日游,协议约定旅途中如发生遗失、被盗抢等情况,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方先生夫妇随后支付了押金、旅游费共计11.9万余元。由于该旅行团只有5名游客参加,上航国旅公司委托上海中旅侨务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安排出游事宜。

  6月3日晚,方先生夫妇随团抵达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入住旅馆。次日早晨,他俩用完早餐回房间,发现放在房内的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现金、身份证、护照等不翼而飞。因旅馆无法提供监控录像,该案侦破毫无进展,方先生夫妇不得不中断旅程,于6月8日回国。

  同年8月,方先生夫妇向长宁区法院起诉上航国旅公司,称该公司未安排合格的住宿场所,造成其财物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他俩行李损失以及部分旅游费用等共计14.2万余元。

  上航国旅公司则辩称:方先生夫妇的旅游事宜由中旅侨务公司实际安排,相关责任应由其承担;而且根据当初的协议,该公司对游客在旅途中失窃可免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游合同关系的双方是方先生夫妇、上航国旅公司。中旅侨务公司只是替上航国旅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三人,因此上航国旅公司应对中旅侨务公司组织这次旅游承担责任;虽然旅游合同中约定上航国旅公司有关免责条款,但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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