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嬉戏打惨看热闹的 不起诉化干戈为玉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9:05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杨枫通讯员吴申申龙鑫)酒后与同事嬉闹,不满围观者“看热闹”而出手致人轻伤。涉罪寻衅滋事的两小伙,近日从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一再诚恳表示“要吸取教训,把握机会好好做人”。

  2005年11月27日晚上7点,27岁的王某和陈某参加王某哥哥的宴请,酒后与同事打闹之时,因不满秦某的围观,两年轻人趁着酒劲,上前对着秦某便是一顿拳打脚踢,致使秦某两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但两人为何最后会获得“不起诉”的豁免?原来,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发现,两人都是新婚不久,陈某更是刚刚添了一个孩子,幸福的家庭和稳定的工作来之不易。如果案件提起公诉,两人势必会丢掉工作。

  案发后,两人积极向被害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已主动承担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说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青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先平表示,作为基层检察院,积极贯彻高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过去单纯依靠打击犯罪,转为积极化解矛盾,对本案做出的不起诉处理,正是符合了当前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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