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潜逃13年 男子逃不过法网领刑坐牢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9:2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零永红 梁进)灵山县丰塘镇丰塘村委面耳村的蔡必奎,于1994年伙同他人实施抢劫、轮奸后,潜逃了13年,最终没能逃脱法网。今年4月6日,被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1994年4月7日,被告人蔡必奎与刘其堂、农明佳、黎官基、周家桂、官明勇、刘昌亮、黎家和(均已处刑),携带水果刀、手铐,从灵山县丰塘镇坐班车到横县那阳镇欲追欠款,当晚11时许,他们发现在那阳大桥北端下桥台阶处有一对青年正在谈恋爱,被告人蔡必奎及官明勇便提出对这对恋人进行抢劫,其他6人均表示同意。被告人蔡必奎与黎官基、周家桂先用水果刀架住男青年覃某的颈部并把他推下台阶,用手铐铐在台阶栏杆上后对其搜身,搜得现金4.8元。与此同时,刘其堂、农明佳、官明勇用手铐铐住覃某的女友陆某,官明勇将她推至桥下草地,后从其身上抢走了一块手表,并将陆某按倒在地上进行强奸,接着,刘其堂、农明佳及被告人蔡必奎也先后对陆某进行强奸。

  法院经审理后对蔡必奎作出判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总和刑期1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