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塑料网摇身变成高科技 骗子“订货”双簧诈骗18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10:12 云南日报

  官渡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一伙冒充商家,找企业代销号称高新技术的“纳米化钛膜”防酸网;一伙则冒充买家,向代理企业高价订货。当代理商提货并支付货款后,买家已下落不明。该团伙共作案26起,诈骗金额达人民币180余万元。

  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以湖北仙桃市人杨爱华、蔡中友为主的11人诈骗团伙,先后虚构了两家公司名称,并印制了大量介绍该两家公司生产的高科技产品“纳米化钛膜”的宣传册、价格表、委托书。然后,杨爱华及两个同伙使用化名,以上述两家公司经理、推销员的身份,根据在昆明的团伙成员提供的单位联系方式,在湖北宜昌市向这些单位打电话,谎称其公司在云南市场上找“纳米化钛膜”高科技产品代理商,并邮寄了相关的宣传资料、价格表、委托书及样品给云南境内的26家单位及个人。

  随后,在昆明的团伙成员莫伟群、谈云亮等人,以虚构的养殖场场长、技术员、部队军需处处长等“买家”身份,向收到宣传册的单位、个人高价订购“纳米化钛膜”产品。这些单位或个人根据邮寄来的宣传册、名片打电话要求供货时,在湖北宜昌的杨爱华等人答复:“可以供货,但必须现款现货。”同时,指使其在昆明的团伙成员以虚构的两公司经理、销售科长、押运员身份,在昆明向被骗单位、个人送货收款。在被骗单位、个人提货并支付对方货款后,“买家”已不知去向。至2006年3月案发,杨爱华等人使用上述手段共作案26起,涉案累计金额达人民币180余万元。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所谓的“纳米化钛膜”高科技产品属普通塑料网。

  公诉机关认为,杨爱华、蔡中友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后逃匿,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团伙头目杨爱华不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其余嫌犯对指控罪名都供认不讳,并一致认为自己是受杨爱华指使。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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