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驳回精神病女诉讼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10:12 云南日报

  《精神病女全封闭敬老院蹊跷怀孕 》追踪

  3月6日,本报报道了精神病患者李翠(化名)2002年8月从敬老院出院后蹊跷怀孕一事,其家人于今年1月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近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已审理终结此案,认为李翠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李翠诉讼请求。

  2002年6月19日至同年8月9日,李翠在昆明市美好时光敬老院处疗养。出院后两个月,李翠家人发现她已怀孕约23周,便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同年12月3日,李翠的姐姐与敬老院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一份“关于李翠引产的协议”,由敬老院支付李翠在医院住院引产的全部医疗费,一次性了断。今年1月,李翠诉请判令敬老院赔偿其住院伙食费等费用80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法院认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算起,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中李翠怀孕是发生在2002年,但在诉讼中所举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她从受伤出院到现在起诉这段期间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存在。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李翠的诉讼请求。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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