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子到饭店白吃白喝老板把他装进麻袋淹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10:13 云南日报

  一名陌生男子到饭店“吃白食”,借着酒劲拒付饭钱不说,还打砸饭店里的桌椅。饭店小工把他捆绑起来装进麻袋后,饭店老板用三轮摩托车把他拉出去丢在稻田边,致使该男子滚入田里溺水身亡。近日,这位老板被官渡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侯某在昆明市官渡区茨坝镇经营一家小饭店,2000年8月25日,一名陌生男子来他的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后这名男子便仗着酒劲拒付饭钱,还耍酒疯。侯某就让厨师和一名小工把他按翻在地,并用他的鞋带捆住他的手脚,随后把他装进麻袋里。之后,侯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两名员工将这名男子拉到茨坝镇郊外的一个稻田边丢弃,不想男子滚入稻田内溺水身亡了。

  “在稻田边有一具用麻袋装着的男尸。”第二天,到田里干活的农民发现后立即报了警。听到这一消息后,侯某在馆子里吓得六神无主,随即关了店门逃离现场,去年3月15日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随后,侯某被检察机关公诉到官渡法院,公诉机关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开庭审理时,侯某辩解说:“我在小吃店里用麻袋装了一个男子丢弃,但我丢弃的那名男子并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这名无名男尸。我丢弃的男子是用绳子把口袋扎住,我怕男子被捂死,在口袋上用剪子划了一个口;丢弃男子的地点是在路边草坪上,周围还有一堵围墙。”因此,他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最终认定,侯某丢弃的男子就是本案指控的男尸。法院审理认为:侯某伙同他人,将无辜公民捆绑手脚后,装入麻袋后扎口丢弃,导致其死亡,侯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据此,官渡法院于近日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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