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该不该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10: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实习生黄利芳)在餐厅里吃饭,装有3000多元现金等物品的钱包被盗,餐厅一分不少地让客人结了餐费,不给客人任何赔偿。失主陈先生表示,自己丢钱包饭店有责任,他将用法律武器讨个公道。

  昨日消费者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4月7日自己和几位朋友在长乐路万年饭店旁边的荣华餐厅吃饭,将外衣脱下来搭在椅子靠背上,不知道什么时候服务员已用椅套把衣服罩了起来,等吃完饭要结账时,他一摸衣服,发现口袋里的钱包不见了,钱包里面装着3000多元现金和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等物品,他担心小偷拿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去银行里取钱,自己急着回家拿存折到银行去把卡里的钱取出来,但饭店却要他结118元的餐费,他提出把手机押在吧台,自己取来钱后结账,饭店没有答应,他只好留下自己的一位朋友,打电话让哥哥来结账,自己急忙回家取存折到银行把卡里的钱取出来,以防被小偷取走了。

  取完钱后他又回到饭店,向饭店询问丢钱的事该怎么办,餐厅服务员说自己在陈先生吃饭时用椅套把他的衣服罩起来了,没想到还是没有防住小偷,但对于赔偿损失问题,餐厅表示不会赔偿,陈先生的哥哥也把118元餐费交给了饭店。陈先生认为,自己在饭店消费,发生钱财被盗的事情,饭店有责任,应该给自己赔偿或补偿,对于饭店无动于衷的表现,陈先生很生气,他向记者表示自己将请律师打官司,依法讨回自己的损失。

  昨日荣华餐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饭店找不到被丢的钱包,也没有发现钱包里任何遗留的东西,饭店已为客人的衣服上过椅套,丢钱包的事情应该由警方处理,饭店不可能给予失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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