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关注纳税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11:07 温州都市报

  ■沈绍真

  上周,多条关于纳税人的新闻值得我们关注。

  位居其首的当是“年收入超12万元的高收入者要申报个税”的法规出台,4月2日是申报的最后期限。国家级的媒体对此极为关注,上周,时长半小时的央视《今日关注》栏目也对此作了“关注”。

  因为这,我以为发生在厦门的这条新闻同样吸引眼球:

  在厦门打工的湖北籍女青年王换霞是一位月收入1600多元的农民工,4月6日她收到了地税局寄来的个税完税单,税单金额是1分钱。

  新税法规定,月收入超过1600元就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厦门市地税局当时共为70多万纳税人寄发了完税单,其中71人的税金是1分钱。对税务部门寄发“1分钱”完税单的做法有人提出异议:这样做成本太高,是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对此,厦门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回应说:纳税人依法纳税,不论钱多钱少;而对其依法征税则是我们应尽的义务,让他们收到完税单,是对他们依法纳税的尊重。

  农民工王换霞显然认同这一说法:我收到纳税单感到很高兴,不管纳税多少,这是我的光荣,这是我第一次以纳税人的身份交纳个税(她的镜头还上了央视《新闻联播》)。

  现在回过头来看高收入者的个税申报。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截至4月2日申报期结束,全国申报人数已超过160万人,据说此中大多数为工薪阶层人士(其他高收入人士的个税征收办法正在拟订)。

  不论钱多钱少,我是纳税人,纳税光荣!因此我们要向这些为共和国提供运营资金的公民致以崇高的敬意!

  有关高收入者的个税申报,青岛传来这样一条消息:该市地税局5日发出通报,李沧区某玩具公司负责人张某,因逾期申报所得税被市地税局李沧分局罚款50元,这是青岛开出的首张罚单。罚款金额不多,但他所背负的法律责任是一样的:这是否就叫偷税漏税?

  不论钱多钱少,偷逃税金都是违法的,都是对国家法律的轻慢,对公民责任的亵渎。

  上周六,本报报道的这条纳税人的新闻也很值得关注:我市著名民营企业家王振滔又有利国惠民新举措:4月6日,创始基金达2000万元人民币的“王振滔慈善基金会”在北京启动。我们知道,2004年7月我市老一辈企业家叶康松也成立了非公募的“叶康松慈善基金会”,他当时的创始基金是200万元人民币。

  在这里,无论是王还是叶,无论前还是后,无论钱多还是钱少,我们都同样给予深深的敬意。

  因为这有利民生、有利国家,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一种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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