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修法遏未成年性交易 业者若知悉不报将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16:16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4月9日电 网络聊天室、手机短信出现未满18岁从事性交易讯息,未来业者得受罚!台当局“立法院”9日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部分修正草案,包括“中华电信”、奇摩等因特网服务供应商及电信系统业者,若知悉未成年者从事性交易或有从事之虞而不主动通报,可罚以最高新台币3万元。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9日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修正草案”的相关条文。审查最后通过“立委”提案,增加村里干事、网际网络服务供货商、电信系统业者对未满18岁之人从事性交易或有从事之虞者的通报义务,以避免网络聊天室、手机短信成为假交友、真色情的陷阱。

  据统计,岛内每年约有300名未成年网友因网络交友遭到性侵害;励馨基金会也发现,2003年至2005年的台北县儿童及少年性交易个案中,有40%的少女及100%的少男是透过网络媒介进行性交易。

  法案一旦上路,未来包括手机短信、网络聊天室、BBS、网络博客乃至网络电子报等服务供货商和业者,通通有主动通报的义务,违者可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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