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离婚,她要现场目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0:20 大连晚报

  人家离婚,她要现场目击

  她是前来办离婚男子的女友;婚姻登记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行为进行了劝阻

  ■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 一对夫妻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男方的女朋友硬要在一旁见证他们离婚的全过程,两个女人差点发生冲突,工作人员耐心工作,避免了一场正面冲突的发生。

  居住在我市某区的洪某夫妇约定4月6日到这个区的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离婚。洪某的一个女朋友卫某(化名)却硬要跟着去,意思是要亲眼见证一下男朋友与妻子张某离婚的过程。当天上午10时,洪某和卫某来到管理中心,与张某会了面。在离婚登记处,张某和洪某提交了相关的手续,卫某一直在旁观看,这引起了张某极大反感。她认为,离婚是她和洪某两个人的事,与卫某无关,同时将以前的积怨也翻了出来,她们先是怒目相视,继而言语不和了发生口角。

  该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这个情况后,适时开展劝导。他们说,在这个时候,作为洪某的女朋友,卫某不宜在现场观看。可是,卫某却有自己的观点,她说,《婚姻法》没规定离婚时其中一方的朋友不可以到现场观看。工作人员耐心对她做工作,告诉她,从人情常理上说,在这个时候,作为洪某的女朋友,在离婚现场有诸多不便,因为有些事情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希望卫某配合工作。

  工作人员要将卫某请到另外一个办公室等候,卫某最终表示同意。之后,张某和洪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张某对这个管理中心的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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